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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基础教育科

负责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拟定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政策措施及教学指导文件,拟定幼儿园分类办园标准和准入制度;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考试评价改革;制定地方教学基本文件,统筹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教材;指导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招生考试、学籍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导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拟定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语言文字工作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普通话水平测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基础教育阶段中外合作办学;负责学校体育和美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德育、体育、美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的相关教学改革工作;拟定地方相关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规划和指导相关专业教材建设;组织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国际、国内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基础教育科电话:282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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